一、入驻原则
中介超市面向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中介超市。
二、入驻主体
指为行政审批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可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三、入驻流程
(一)CA办理。 向与中介超市完成技术对接的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前请确认能够提供超市已开通的服务(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带单位签章功能CA数字证书可在中介超市系统通用,无需重复办理,使用“标易证”手机CA的用户需先下载驱动)。
(二)入驻登记。中介服务机构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比对检查。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有关内容和材料进行一致性比对检查。如需补正材料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补正。
(四)入驻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经检查后,应在中介超市公示2个工作日 ,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中介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公示有异议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暂停入驻流程,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请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核查。
特别提醒
【审慎阅读】您在入驻申请注册中点击“同意”前,应当认真阅读以下入驻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告知书中相关条款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与您约定中介服务机构权利的条款;
2.与您约定中介服务机构义务的条款;
3.与您约定洽谈业务须知的条款;
4.其他信息。
如您对告知书有任何疑问,应先向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告知书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属于各方主体的市场约定行为,对各方主体均具有约束力,违反相关约定可能导致有关主体利益损失和违约方开展业务受限以及受到相关处罚,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故此,各方主体必须作出承诺,并严格遵守。
阅读告知书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告知书或其中任何的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入驻告知书
各中介服务机构:
欢迎入驻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为确保参与者能够严格遵守中介超市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
(一)中介服务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入驻中介超市;
(二)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三)依法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在营业范围内提供中介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违法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交易活动,不得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干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活动;
(五)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有关采购公告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有关中介服务项目的公开选取;
(六)中介服务机构认为采购公告、采购需求、选取过程和选取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七)有权拒绝从事非法或者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介超市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各项配套的管理细则、制度、规则和业务规范;
(二)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有关信息将在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需保密的内容中介服务机构应去密后提供;
(三)坚持诚实信用、守信经营;
(四)中介服务机构对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有报名意向的,应当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报名,并确定自身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并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中介服务机构在获得中选资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同在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上备案,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将相关内容去密;
(六)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和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除依法应保密的内容外,相关服务成果应在中介超市备案;
(七)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八)接受和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九)接受和配合中介超市管理和运营机构根据中介超市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检查;
(十)接受相关规定向中介超市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洽谈业务须知
中介服务机构与采购人洽谈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和有关人员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验);
(二)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授权人参与洽谈、签约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授权人参与洽谈、签约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三)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职业)资格;
(四)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四、特别提醒
(一)中介服务机构在报名参加中介服务项目公开选取前,应仔细阅读采购公告有关内容,全面了解项目情况,确认自身符合项目报名的全部条件,特别是了解有关资质(资格)要求、从业人员执业(职业)资格要求、服务项目约定完成时限、服务费用、服务内容等重要信息。
(二)中介服务机构若有不良信用或行为记录的,有关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将会在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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