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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业务服务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选取时间
2025-07-04 17:00:00

关于为【重庆竞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审计机构】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该项目为择优+直选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重庆竞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审计机构
选聘主体 重庆竞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资金来源 社会性资金
债务人情况 重庆竞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年3日,现法定代表人为苟建恩,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8778460753U,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四望山。生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鞋类生产、加工、销售;制鞋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所在地 重庆市永川区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案号 (2025)渝05破95号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所需服务类型 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 本次招募的审计机构需对竞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计,按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竞博公司截至2025年2月27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二)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三)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四)审查重大资金支出合理性; (五)审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六)配合管理人对竞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专项审计; (七)审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行为。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隐匿与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公司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如果存在,确认其具体金额; (十)协助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及职工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十一)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相关款项资料提交给管理人; (十二)核对银行流水,发现账外收入、应收款不入账的事实; (十三)往来函证过程中,核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十四)配合管理人、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清理; (十五)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十六)向管理人提交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 (十七)与本次破产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注:管理人目前只接管到债务人2024年电子账套、纸质凭证(纸质凭证少量缺失)。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一)参与比选的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审计机构须为重庆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在册单位;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清算或重整审计业务者优先; (二)参与比选的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及说明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根据竞博公司破产清算进度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审计报告初稿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完成,正式报告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完成;完成时间以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除非确有客观原因并得到管理人认可,否则不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3日内签订委托合同
最高限价 ¥200000元
金额说明 项目报价书(原件),项目报价书应列明包含的项目和各项收费;
选取方式 择优+直选
需回避机构
回避原因
选聘时间 2025-07-04 17:00
资质备案要求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登录后查看)
监督举报电话 (登录后查看)
备注 管理人发现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造成相应后果的,管理人将解除委托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二)审计程序违法; (三)审计意见的依据不足; (四)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五)提供虚假报告; (六)出具失实报告; (七)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违约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中介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采购需求书下载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2025-06-27